2016年4月26日,由北京邦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奎律师、副主任李金华律师为中金鼎晟(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意见书》成功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中金鼎晟(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也由此成为新规出台后领先通过法律意见书并成功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基金公司。
为整顿当前私募资本市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果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或已发行基金产品但基金协会有要求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在限期内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据了解,由于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属于一项新要求,目前未有任何官方的、格式化的文本,且基金业协会对法律意见书的审核标准日趋严格,展开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极为细致专业,通过率极低。目前全国也只有极少数的律师事务所制作的法律意见书获得审核通过,北京邦远律师事务所对此进行了有益和有效的尝试。此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能够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是对邦远律师能力和效率的肯定和认可,有助于邦远律师事务所为资本市场提供更为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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