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投资正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投资热点。一方面,源源不断地资本正在进入或有意进入矿业领域;另一方面,有相当一部分矿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匮乏,正陷入前进无力、后退无路的尴尬境地。为此,融资成了这些企业摆脱困境、寻求生存和发展的不二选择。然而,矿业是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无论是投资者还是信贷机构,对于矿业企业的融资需求都表现得十分谨慎。
矿业企业融资是指矿业企业在矿产勘察、开采生产过程中主动进行的资金筹集和资金运用的行为和过程。它是矿业企业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需求状况,以及企业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而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并安排使用资金的一种民事行为。与其他民事行为一样,矿业企业融资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指矿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由于相关的协议、当事一方或双方的某一行为或某些行为无法满足或者违反法律的要求,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一种潜在可能性。总体上看,矿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存在的如下几个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1. 融资活动中当事人的法律主体地位问题。
矿业企业在融资活动中,既要保证自己具有相应的融资资质,也要谨慎地审查相对方的法律主体资格,避免因当事人主体地位上的瑕疵而导致无效融资行为的发生。对于国内企业而言,可通过工商部门查询其是否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是否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对于国外的企业,则应当让其提供可靠的(如经过我国驻外使馆的认证)企业登记注册材料、相应的资质证明以及授权文件等。
2. 融资活动的授权及批准问题。
(1)公司权利机关的决议。
(2)上级部门及行政机关的审批
在融资活动中,矿业企业一方面要了解自己是否已履行了相关授权及批准程序,同时也要审查相对方的授权及审批情况,以保证融资活动中双方意思表达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如果因授权及审批程序上存在瑕疵,将无法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3. 融资方案的合法性问题。
矿业企业在制定融资方案时,应当了解各种法规、政策对融资活动的相关规定,确保融资方案的合法性,以免给自己或者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商业秘密保护问题。
在融资活动中,投资人、贷款人或其他债权人往往会对融资企业进行详细地调查,以决定是否投资或贷款。他们一般会进行实地考察,并要求融资企业提供技术方案、经营策略、管理模式、客户名单、债权债务状况、财务会计报表、股权结构、资产凭证等方面的文件供其审查、论证、评估。这样,融资方的商业秘密就为其所知悉、掌握。而这些商业秘密往往事关融资企业的生死存亡,一旦被泄露或为他人所非法利用,极有可能会给权利人带来沉重的打击。
从更有效地保护融资方商业秘密地角度出发,更可取的做法是与投资方、贷款人、其他债权人以及其他在融资活动中接触、知悉融资方商业秘密的单位或个人签订保密合同,对商业秘密的范围、保护措施、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等事项做出详尽约定。需要指出的是,保密合同应在对方接触商业秘密之前签订。这样无论将来是否能够成功签订融资协议,融资方都可以以保密合同及相关法律作为维权的依据。
5. 各种融资方式的特有风险及防范 企业融资方式可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大类别。其中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筹借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权利的融资方式,主要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计划(又包括信托贷款、融资租赁、股权信托融资等)、短期融资券、典当融资、企业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股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出让股权等方式进行筹资,无需还本付息,但须分配红利的融资方式,主要包括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私募等。 不同融资方式,各方的权利、义务不同,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不同。在股权融资中,随着投资方的投资入股,融资企业的发展目标、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策略、管理方式等都有可能发生变化,有时还会面临着企业控制权的变化或转移。为此,双方在融资协议中,应当就股权结构重构、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财务管理制度、资本退出机制等事项做出详细的规定。此外,还应当注意股权的变化是否违反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否违反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禁止性规定。在银行贷款融资方面,担保方式的选择、资金的用途、还贷期限及续展等问题,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并在履行过程中予以严格遵守。在融资租赁方面,在租赁物意外灭失的情况下损失的承担问题;在典当融资中,在“绝当”的情况下当物的归属、处理方式的选择问题;以及在其他融资方式中涉及到的各种风险的承担问题,都应当做出详细的约定,以增强融资活动的透明性、可预测性,从而最大限度地防范各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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