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胡长立等四人诉北京某餐饮公司要求支付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赵国政律师代理公司应诉。
1) 胡长立要求支付双倍工资5000元;差额工资1000元;加班费26080元;经济补偿金7500元。
2) 王乐安要求支付双倍工资3500元;差额工资700元;加班费27979元;经济补偿金5250元;工资3500元。
3) 任中印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640元;双倍工资2500元。
4) 刘晓敏要求支付赔偿金960元;双倍工资7200元。
以上四人共要求支付金额为:91809元。
代理结果:1)支付胡长立工资差额4669元;驳回胡长立的其他诉讼请求。
2)支付王乐安工资、加班费双倍工资共计9769元;驳回其他请求。
3)驳回任中印全部请求。
4)不认可刘晓敏的劳动关系,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2、 陈有东诉北京某公司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入职押金及工资差额劳动争议一案,赵国政律师代理公司应诉。
陈有东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80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00元;入职押金及工资差额3255元。共计,35255元。
代理结果:驳回陈有东全部请求。
3、隗功颖诉某医学科技公司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未缴保险损失、未缴保险的生育损失、垫付费用及欠发工资劳动争议一案,赵国政律师代理公司应诉。
隗功颖要求支付各项费用共计69974.42元。
代理结果:驳回全部请求。
4、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李海涛劳动争议。
仲裁阶段,公司自行应诉,朝阳劳动仲裁委裁决:1)原告支付被告工资965.52元;1)原告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000元;3)原告支付被告未休年假工资321.84元;4)驳回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该裁决,诉讼阶段聘请赵国政律师代理公司起诉,请求判令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1000元。
代理结果:一审阶段双方调解:1)原告支付被告李海涛1万元;2)原告与被告就劳动关系再无任何争议。
赵国政律师通过调解为公司挽回一半损失。
5、陈昱雯诉北京市某办公用品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赵国政律师代理劳动者陈昱雯应诉。
仲裁阶段陈昱雯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为向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待通知金以及双倍工资差额等五项请求,请求共计:221030元。但仲裁委只裁决了35413.79元,还不到劳动者请求额的20%。
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委托赵国政律师代为向北京市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1)被告支付原告双休日加班工资53516.84,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8689.59及25%经济补偿金15551.60元;2)被告支付原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6万元;3)被告支付原告未休年假工资2758.62元;
以上共计140516.65元 。经过赵国政律师代理工作,劳动者在诉讼阶段比仲裁阶段多得到的赔偿金额超过十万元。
6、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曹蕾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吴文博律师代理劳动者曹蕾应诉。
仲裁阶段劳动者就委托吴文博律师代理,胜诉!
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不予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15000元;2)不予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7000元;3)不予支付工资差额1948.8元;4)不向曹蕾出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5)本案诉讼费由曹蕾承担。
代理结果:1)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5000元;2)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4000元;3)原告向被告支付工资差额1949.80元;4)原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被告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吴文博律师代理劳动者诉公司取得胜诉。
7、吴传跃诉北京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社会保险赔偿金、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吴文博律师代理公司应诉。
吴传跃请求:1)支付工资2000元;2)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损失赔偿金12489元;
3)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和双休日加班工资47399元;4)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金44145元。
代理结果,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支付吴传跃工资、社保赔偿金、加班工资共计10000元;2)吴传跃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8、邵长山诉北京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加班费等劳动争议一案,吴文博律师代理公司应诉。
邵长山请求:1)补缴社会保险;2)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8500元;3)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500元;4)支付加班费2937.12元;5)支付工资1448.28元。
代理结果:驳回邵长山的仲裁请求。
9、何迎雨诉北京某经贸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等争议一案,吴文博律师代理公司应诉。
何迎雨请求:1)确认其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7000元;3)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8500元;4)支付工资643.6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160.9元;5)缴纳社会保险。
代理结果:驳回何迎雨的仲裁请求。
10、吴敬光诉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郑德华律师代理公司应诉。
吴敬光请求:1)支付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赔偿金15554.34元;2)支付公休日的加班费243276.12元及拖欠加班费的经济补偿金60819.03元;3)支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31779.27元及拖欠该加班费的经济补偿金7944.82元;4)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8800元。
代理结果:1)被告支付原告为缴纳养老保险的赔偿金4315.6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1764元;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劳动者请求近40万元的赔偿,最终经过郑德华律师代理工作,仲裁委只支持了劳动者6000块钱的请求。
11、龚利斌诉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郑德华律师代理公司应诉。
龚利斌请求:1)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0800元;2)至U份未休公休日加班费191816.09元及拖欠该加班费的经济补偿金47954.02元;3)支付未休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2013.79元及拖欠该加班费的经济补偿金5503.45元;4)补缴社会保险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2400元。
代理结果:一审驳回龚利斌的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取得完全胜诉
12、孟金谊诉北京某开发公司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郑德华律师代理公司应诉。
孟金谊请求:1)补缴社会保险费8000元;2)支付减发工资7517.36元;3)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51494元;4)支付未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损失30000元。
代理结果: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孟金谊部分工资差额7517.36元;2)驳回申请人孟金谊的其他申请请求。
经过郑德华律师的代理工作,除了公司本来就同意支付的欠发工资外,劳动者的所有请求均没有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