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受理国有产权交易项目时,要求转让方提交以下文件:
1.《产权转让申请书》(北交所制订统一版本);
2.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4.转让方的内部决策文件;
5.产权转让有权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或决议;
6.转让标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标的企业的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转让标的企业为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企业的,提交标的企业的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章程;
7.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交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8.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备案表;
9.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1.向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转让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12.如该项目为合作机构会员代理,需提交《产权交易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