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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恶意制造债务,法院不予支持

  

(出于隐私保护的考虑,姓氏等进行了处理。案例保密收藏于本所案卷)

 

时间:2009—2010 地点: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李奎律师

 

谌女士、先生,都是北京籍人士,家住朝阳区亚运村附近。因感情不和,女方坚决要求离婚,男方坚决不离婚。

谌女士前来我们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李奎律师、赵国政律师,接待了谌女士。在听取谌女士案件情况后,我们做出了分析,并提出了通过诉讼离婚的方案。在经过缜密准备后,我们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办理了立案手续。

很快,男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庭审开始很顺利,在举证阶段,男方拿出一些借款资料,并提供了证人,声称做工程项目欠款300万元。针对这个重大情况,我们要求法院给当事人新的答辩期间,以便进行调查落实。我们对被告提供的债务资料,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同女方进行了充分沟通;还专门抵达山东进行调查取证。经过查实,上述债务属于男方恶意制造,纯属子虚乌有。第二次开庭时,我们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提出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该欠款根本不存在,并要求对伪造证据的情形进行法律处罚。后来,法院判决对上述债务不予认可。男方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依然没有支持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300万元。

 

简评:虚构债务,是离婚中常见的伎俩。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必须认证对待,否则真的有可能弄假成真。必须眼光独到、思维缜密,才能揭穿谎言;必须扎实工作、充分调查取证,才能获得胜利。

 

(邦远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业务部,专业解决婚姻纠纷,为您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免费咨询电话:010-858708681391011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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