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隐私保护的考虑,姓氏等进行了处理。案例保密收藏于本所案卷)
时间:2010年 地点: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法庭 代理律师:李奎律师、刘金刚律师
董女士、黎先生,都是北京籍人士,家住朝阳区观湖国际小区附近。因感情不和,女方坚决要求离婚,男方坚决不离婚。双方就离婚问题协商近五年,没有任何结果。
董女士前来我们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李奎律师、刘金刚律师,接待了董女士。在听取董女士案件情况后,我们做出了分析,并提出了通过诉讼离婚的方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我们还发现,男方婚后购买了一套位于顺义区的房产,并且在一个月以前已经卖掉了。针对这个情况,我们立即在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向法院提出,男方婚后购买了一套位于顺义区的房产,应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男方未经女方同意,擅自出售,属于恶意转移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据此,我们要求法院作出对于男方不利的财产分割判决。男方意识到情况不妙,主动向法院交待了擅自出售房屋的事实。但是,男方提出房产只卖出了100多万。事实上,该房产市场价值肯定在200万以上。我们代表女方提出异议,并要求法院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值进行分割。后来,法院根据评估价值,要求男方退还女方一半的房款,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至此,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简评:离婚诉讼中恶意转移财产,并不少见。制定有针对性的诉讼策略,及时发现财产线索,是案件顺利解决的关键。
(邦远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业务部,专业解决婚姻纠纷,为您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免费咨询电话:010-85870868,1391011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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